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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或是经过公证确认归个人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至于那个因为时间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已经不再适用.
下面的这个规定是我国新婚姻法修订之后最高院又作出的司法解释,婚前财产永远都是个人财产(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至于你说的将财产转入亲属名下,那要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且价值较大,应当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的,否则,有侵权之嫌.如果这种转移在当时夫妻双方都同意,那从法律上可以认定为赠与,就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了.
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债务,原则上是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一般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应当是偿还债务后再来分割财产,所以原则上是不会出现你说的离婚后再还债的问题.
如果双方一定要达成这种协议,也不是不可,那么顺便就财产问题也约定一下就可以了.
针对你的补充提问:
原则上是不会,因为实在是无法举证是夫妻共同财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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