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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收入不是问题,可判决男方给付抚养费。强制执行是对女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予以制裁(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还不到判刑的地步。
最好不要带走小孩,这样会激化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法发[1993]30号)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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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小,一般抚养权属于女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法发[1993]30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余
我不是律师,也不大懂法。你最好自己去找律师问清楚,请亲戚朋友帮帮忙。孩子1周岁之前都算哺乳期,你有足够的时间请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和孩子。一般来说孩子都是判给母亲的。
易
人民法院在这类案件的判决中一般是将孩子判给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在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果你将孩子带走我相信他是找不到的!32658944QQ免费回答
波
请问你为什么会嫁给这种台湾男人,中国大陆好男人大把的,你完全被他利用了,生了个男孩,就一脚把你踢走了,如果你生的是女孩子,他肯定不会要她.
台湾人,福建人都很重男轻女,所以你要请律师提起诉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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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楼上的说的很清楚,不赘。
至于担心跟台湾的法律有冲突,你要尽量选择在内地法院诉讼,鉴于男方很有可能在台湾法院起诉,建议你先发制人。根据准据法规则,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也就是说哪打官司就按哪的来。
陈曦
你先来告他,未尽老公与父亲之义务,没有给钱养你,也没有照顾你们,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不知道孩子的爸爸是不是长期住台湾的,如果是,那就好办的多了,一半男人都经不起,一再的传讯到庭,来来去去的机票钱都不知道要花多少。再说你赶紧去找个工作,就算挂名的也好。法院一般都是会以女方为优先考虑的。 他不到庭你就稳赢了,下手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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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Vanness.Y
女方 有权抚养 男方拿抚养费
人都是会变的、
南京专业离婚律师许乃义为您解答:
一、子女不满两周岁由谁抚养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那么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二、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由谁抚养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法院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从您的情况来看,如果法院把小孩判决给你抚养,对方想变更抚养权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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