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给了别人但是没有过户,离婚时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刘巧英

刘巧英

房产公证给了别人,夫妻双方签字,财产属于他人的, 无法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西部人

西部人

如果房产已经给了旁人,而且有法律公证,那么你们夫妻没有财产可以分割的。

@凤兰

@凤兰

“房产公证给了别人”?这句话在法律上是说不通的,是自欺欺人的无稽之谈。

“房地产权利转移”的合法途径是唯一的,就是经过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登记、审核、发证。

彩霖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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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以要求获得该房产及办理过户手续,则你必须履行。

至善若水

至善若水

已经处分过了,不再是夫妻财产

快乐

快乐

民法典规定规定,如果房屋赠与是在婚前赠与的,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的,无论是否过户,都是共同财产,但明确赠与一方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签订赠与合同后不履行行不行

首先,签订赠与合同后,如果只是一般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赠与,即不再履行给付义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反之,如果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比如向学校捐款,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要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在赠与人不履行时,即为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受赠人可以主张赠与人给付财产,赠与人拖延或是明确表示不给的,受赠人还可以去法院起诉处理。

其次,赠与人出现以下法定情况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不过,赠与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要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如果签订赠与合同前经济状况就不好的,那么可能不是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赠与人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有些人因为企业经营失败,但是不至于影响维持生计,那么还是可以接着履行赠与合同。

因此,若是存在以上情况,即使是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也可以撤销,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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