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季宇
离婚前,男方债务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女方有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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