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结婚证要收回去吗

曲进

曲进

法律分析:办理离婚时,原结婚证不需收回。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办理完离婚发放离婚证,并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有这个戳再加上离婚证就表明已经离婚了。

身不由已

身不由已

法律主观:

离婚后又办结婚证的,离婚证不一定要收回去。如果当事人是与他人办理的再婚手续,那么依法不用收回离婚证;或者当事人上一段婚姻是以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因为没有离婚证,所以也不存在收回离婚证的问题;不过如果当事人是和前任办理复婚手续的,那么在复婚手续完成之后,婚姻登记机关要依法收回双方的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ペ青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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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结婚证要收回去吗


1、离婚了结婚证不收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携带结婚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需要携带结婚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欧阳

欧阳

法律主观:

离婚后又办结婚证的,离婚证不一定要收回去。如果当事人是与他人办理的再婚手续,那么依法不用收回离婚证;或者当事人上一段婚姻是以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因为没有离婚证,所以也不存在收回离婚证的问题;不过如果当事人是和前任办理复婚手续的,那么在复婚手续完成之后,婚姻登记机关要依法收回双方的离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Thetimezip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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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结婚证不收回。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要携带结婚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需要携带结婚证,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蓝月

蓝月

属于协议离婚的,结婚证一般要收回去;属于诉讼离婚的,结婚证一般不要收回去。结婚证不收回的,就是会在上面盖上本结婚证已注销的印章再返还。离婚后会颁发离婚证,原来的结婚证注销作废。

夜光杯

夜光杯

法律分析:如果是民政局办的协议离婚,应当收回结婚证。如果是法院进行的离婚,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就行了.结婚证不收回的。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离婚起诉状,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2、结婚证原件,是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
3、提起离婚诉讼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清单。起诉离婚的一方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方法一: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方法
二: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条未规定是哪里的婚姻登记机关,但应该是原来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方法
三: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需要注意的是,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由于婚姻登记档案只能当场查阅,而且它并不一直存放于当时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内,
因此,当事人最好在查阅复印前,向婚姻登记机关询问档案存放地,以免徒劳奔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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