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没证据怎么办

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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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情破裂没证据怎么办 1 、如果夫妻俩人通过起诉离婚的话,这时候肯定要收集相应证据的,因为法院要判定一下双方之间是否有感情,没有证据法院就没有判定依据。 2 、如果确定两人感情破裂想离婚的话,一定要收集相应证据,比如其中一方在婚内出轨,这时候可以提供相应的照片或者视频,法院能够根据依据宣判离婚。 3 、如果其中一方有家庭暴力倾向也需要准备证据的,因为受害方身上肯定会有淤青,这时候可以拍照做证据,或者到医院里面找医生帮忙开具相应证明。
4、如果两人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作为判定离婚的`有效证据,不过对于时间国家有规定要求,必须要达到两年以上。 感情破裂没证据怎么办2 夫妻一旦闹到法庭还能挽回吗 1 、即使到法庭里面诉讼离婚,法院也会先了解一下两人离婚的理由是什么,要看一下双方之间是否有感情,如果没有感情,那就会宣判离婚。相反的,如果还有感情就不会宣判两人离婚。 2 、如果法庭没有宣判离婚的话,那两人还有挽回余地的,双方要学会沟通,从法院回来之后自己也要冷静下来,好好思考一下对对方是否有感情,如果有感情的话,那么才有机会挽回。 3 、不过有一种情况比较特殊,比如其中一方就是想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这种,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判定为两人有感情,所以不会宣判离婚,但等6个月之后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再次诉讼离婚,这时候就没有挽回余地了,正常情况下,第2次诉讼离婚成功率更加高一些。

辉


一、感情破裂没证据怎么办


1、感情破裂没证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感情不和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离婚诉讼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Thetimezips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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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是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定是否准予离婚的重要依据。众所周知,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离婚案件中,应当围绕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标准,进而收集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这一事实。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针对性的收集证据即可。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案件中,聊天记录、照片、视频、书面文件等类型的证据形式较多,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证据形式来源合法
2.证据内容未侵犯他人隐私
3.证据内容涉及身份关系的,对身份的指向明确。

李泽鑫

李泽鑫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当事人想起诉离婚,必须向法院提供双方离婚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会判决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它有两层含义:
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Nick 印

Nick 印

法律术语,离婚案件中法官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
一。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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