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拿出借条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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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诉离婚 一方拿出 借条 能认定为共同 债务 么? 在 离婚官司 中,对于夫妻一方拿出的,另一方并不知晓,也不承认的借条,法院在认定是否存在夫妻关系共同债务时,是非常谨慎的。仅凭一张借条,不足以认定丈夫曾向其父母借款,更不足以认定该借款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以借条形式出现的 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一般会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就是为了防止 离婚纠纷 中一方虚编债务损害对方权益。借贷 欠款 的形成、交付、用途等 夫妻是否有举债合意、借款是否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等等光一份借条通常是很难获得法院认可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债权人 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 债务人 明确约定为 个人债务 ,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二、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 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 夫妻共同财产 、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是目前办理 离婚手续 的常见手段,离婚双方就财产、债务及 子女抚养 发现矛盾不可调解的,往往走 诉讼 程序。如果在庭审过程中一方仅仅拿出借条,没有其它 证据 辅助的话,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其是共同债务,不应该由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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