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隐瞒癫痫疾病婆婆暗示我离开他儿子他儿子就不活了?

宁波季宇

宁波季宇

你好!

看到你的问题描述了。

如果婚前男方隐瞒一些事情,那么他这种就是属于骗婚的行为。

不过如果你真心爱男方的话,这些你都可以忽略。

你的婆婆暗示你,离开他的儿子,他的生活可以就不能自理了。

所以这个时候,你是可以提出离开的。

因为婚前,他没有告诉你实情。

即使有错,也是男方也犯错,他们没有把事实的真相告诉你。所以你是有权提出离开的。

天空

天空

不够坦诚的一家人。癫痫病有可能遗传,对于婚前隐瞒病史的可以提起上诉。

我有一颗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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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1053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第1054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注 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效力溯及既往,从婚姻关系开始时起就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相互不享有配偶权,并且自始不享有配偶权。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

第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受胁迫或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不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二十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所规定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指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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