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YS
不用起诉的,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了.
但是,两个曾经相爱的人,必须的走这条路么?
如果他(她)不愿意离的话,是不是还爱着你?你就从来没有爱过她么?
唉,人哪!
想想一开始吧,再想想,你们之间到底存在着什么问题,解决它可以么?爱就一个字,写很容易,但厮守很难!
不要问我
分居2年以上不过真的再考虑一下好吗?看看彼此的结婚录象回忆一下一起走过的日子.离婚真的不要轻易说出口.为了彼此为了父母为了孩子.自己委屈点有能怎样呢.
随风、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