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所提供的户口本一定要注明婚姻状况吗

丹尼尔

丹尼尔

不是的。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


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因此,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与实际不一致的,由当事人对其婚姻状况进行书面声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比利时杨坤

比利时杨坤

是的,要提供婚姻信息的。

程春林

程春林

这个应该是未必吧

刘长萍

刘长萍

不是应该注明婚姻状况,
二是“ 婚姻状况 ”一栏中应该记录“ 已婚 ”字样。这样才能与实际婚姻状况相吻合。

一【理由】【离婚首先必须确认双方在婚姻存续状态下】

办理离婚手续,首先就要确认双方在婚姻存续状态下,而户口本是我国公民最基本的信息簿册,其中包括“ 婚姻状况 ”。既然有这一项,就应该有准确的记录。也是证明夫妻存在婚姻关系的基本保障。如果户口本文字记录与事实不符,婚姻登记机关有理由拒绝办理。

二【户口本记载婚姻状况必须与事实相符】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三【解决办法】

当事人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派出所)修正户口本的“ 婚姻状况 ”。

郭俊华

郭俊华

不盖离婚的章会,盖个离异的章。

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有三种情况:婚姻状态有“已婚”“未婚”还有“离异”“丧偶”。

离婚登记确实会在户口本上显示出来,就是写“离异”二字。

离婚后,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会在原有的已婚那里改一个“变更”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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