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冲
离婚的夫妻双方协商抚养,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角度确定抚养关系。
1、可以判决由一方扶养,由另一方支付扶养费并定期探视。
2、可以双方协商共同扶养,给予没有缺失的爱护。
3、总之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生活为前提。
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债务问题都还好处理,在对子女的问题上相对比较难一些。毕竟孩子都是自己的亲骨肉,双方都想要争得抚养权,但孩子一般都只有一个。此时孩子该怎么办呢?我将在下文中为大家介绍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办的相关知识。
离婚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1、 法院将孩子判归女方抚养的情况
第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第
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
三、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第
四、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第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第
六,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第
七,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2、 法院将孩子判归男方抚养的情况
第
一,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第
二,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第
三,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
四,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
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第
六,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3、 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
面对离婚孩子在不同年龄会有不同的心理危机:
两岁以下的儿童需要安定稳固的生活环境,这时的孩子如果离开父母任何一方时间稍长的话,就会有被遗弃的感觉。这个时候夫妻间提出离婚,会改变孩子的睡眠和生活习惯,导致孩子心情烦躁不安、爱哭、孤独。
3~5岁的孩子,仍需要稳定可靠的监护人,离婚给孩子可能造成的问题是害怕被遗弃以及行为的改变,诸如吸吮拇指、尿床、晚上睡眠困难、经常哭闹等。
6~8岁的孩子需要与父母加深感情,要求与父亲或母亲相处的时间几乎一样多,以满足孩子渴望父母都爱他的愿望。这么大的孩子也许会对谁是离婚的“元凶”感兴趣,有的也会要求父母不要离婚。若处理不好,会使孩子感到悲伤、情绪急噪、易怒,还会导致孩子在学校难与同学相处、身体发育障碍、胃病、头疼等问题。
9~12岁的孩子可离开父母而活动,对学校活动、伙伴间的友谊更感兴趣。如果这时父母离婚,他也许不偏袒父母任何一方,保持自己的立场。尽管如此离婚也会给孩子带来孤独、抑郁、易怒、头疼、胃痛、学习成绩下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13~15岁的孩子会对父母离婚提出责备,离婚可能会使孩子感到抑郁、心烦意乱,并可能导致喝酒、吸毒、性行为、对抗行为、学习成绩下降等后果。
16~18岁的孩子已基本自立,具有分析问题的能力,这时若离婚,应多与孩子交谈,听听孩子的意见,并注意孩子的情感。孩子想看到父母幸福,但不愿看到父母中任何一方与别人约会,他认为宽恕一方与别人约会就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这么大的孩子也会由于父母离婚而产生抑郁、离家出走、犯罪、学习成绩下降等不良后果。
以上就是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情况,其实在许多时候尤其是在孩子尚小的时候一般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母亲的,如果孩子有意识了则还要询问孩子的意见。但大家请注意,这个抚养权不是说从此以后就不能改变的。如果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做出了不利于孩子的行为,则就会剥夺其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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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但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也可以随男方生活。
2、离婚时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如果女方有下列不利于抚养孩子情形的,可以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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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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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抚养权,如果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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