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法律意见书中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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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财产 法律意见书中 财产分割 是怎样的? 离婚 时分割的财产是 共同财产 ,个人财产不存在分割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分清楚什么是共同财产,什么是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一) 工资 、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就是说,如果在 结婚 前男女双方没有订立 婚前财产协议 约定婚后各人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话,那么只要是婚后取得的上述各种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同时要提醒的是,婚姻关系的开始时以 办理结婚证 的那一天为开始,不是以举办婚礼为开始。) 个人财产是指婚前个人所取得的财产,例如婚前的存款,自己购买的汽车、房子,继承所得的财产,接受赠与所得等。 (新 婚姻法 废除了,老婚姻 法规 定的,只要婚姻关系存续8年,就将婚前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分,当然在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能会少分。 (实践中存在着一方隐匿共同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如果另一方发现,这一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的)
二、 离婚赔偿 的问题 实践中经常听说离婚的时候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青春损失费的问题。而在法律上,不存在青春损失费这一法律术语。而是在法定的情形下,一方无过错可以要求另一方予以赔偿。具体而言是指一方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 的; (三)实施 家庭暴力 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另一方可以要求其予以赔偿,前提是这一方是无过错的。 (只有一方存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时候,无过错的一方,注意该方应该是无过错的,也就是说他自己没有上述四种情形,只有这样他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可大可小,各地不能一概而论。当然如果一方没有上述四种情形,他要求赔偿,而对方又同意赔偿的,法律也不反对)。 婚姻关系的改变不应该随意解决,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最好通过理性办法进性处理,减少双方的争执和利益的损失。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双方财产问题的解决应当服从法院审判人员的审判结果,若是一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正常程序提出 诉讼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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