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
携带好所需证件和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只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用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
2、其次,对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由夫妻双方先自主协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皆有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3、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艳妲
法律分析:离婚证的办理程序是: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领取《离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哈哈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原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A苛婷妈妈
携带好所需证件和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的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只需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用对各自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的;
2、其次,对于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优先由夫妻双方先自主协商,可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皆有此类案件的管辖权;
3、夫妻双方分割财产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开开心心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现在的社会越来越浮躁,因为看了很多帖子,又回想起夫妻之间的不满就会导致非常多的人对于现在的婚姻不满意,那么离婚两字说来容易,但是要办成却需要花费不少精力。下面是如何办理离婚手续的一些前提。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1
一、离婚手续该怎么办?
1、提前准备有关有效证件
户口簿、身份证件(正本及影印件)、结婚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外籍人、港澳台胞在中国申请办理协议离婚则需出示下列文档:自己的合理护照签证或上海、澳门、台湾省的有效身份证,港澳台胞还需出示往来国内香港通行证或回乡证等合理旅游有效证件
2、提前准备有关原材料
二张两寸单人最近上半身免冠照片,彼此签定的离婚协议(免签字,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里边,务必确立表明彼此是同意离婚,而且彼此早已就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等难题达到了一致意见,不然该离婚协议是失效的。(情感问题资询能加老师手机/信:)
3、夫妇彼此相互、亲身到一方被告方常住户口所在区域的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4、民政局工作员经核实情况属实后,取回结婚证书,发送给离婚判决书。
二、协议书离婚手续怎样申请办理?
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方法机关在大城市是社区服务中心或是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局,在乡村是城镇、民族乡的人大常委会。
1、申请办理。
协议离婚务必彼此亲身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结婚登记管理方法机关申请办理,不可授权委托别人代理商。申请办理时多方应持户籍证实、第二代身份证明、所属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示的介绍信、离婚协议、结婚证书等,便于登记管理方法机关查清被告方身分,明确地域管辖。
2、核查。
结婚登记管理方法机关在审理被告方的离婚登记申请办理后,理应在一个月内开展核查,在核查全过程中,应全方位掌握协议书的内容,特别是在是留意彼此被告方恳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不是真正,子女抚养夫妇一方的衣食住行艰难协助、切分资产及负债解决等事宜是不是适合。
3、登记。
结婚登记管理方法机关核查后,对合乎离婚条件的,应予以登记,发送给离婚判决书,销户结婚证书;针对不符法定条件未予登记的,要以书面通知表明未予登记的`原因,夫妻感情从被告方领到离婚判决书时起消除。离婚的被告方一方不依照离婚协议书执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向人民检察院提到是民事诉讼。
4、撤消。
申请离婚的被告方暗箱操作、套取离婚登记的,结婚登记管理方法机关理应撤消离婚登记,对离婚的被告方公布其消除夫妻关系失效并取回离婚判决书,并对被告方惩处200元下列的处罚。假如被告方觉得其合乎离婚条件,能够依规申请办理行政复议,对复议决策不服气,能够依规提到行政诉讼。
夫妻关系被告方彼此对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难题商议不了,或是一方规定离婚,而另一方不允许离婚的状况下,应根据起诉的方法来做到离婚的目地。
离婚手续如何办理2
女方怀孕提出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的手续包括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情感问题加导师/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撤销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怀孕期女方可以要求离婚,如果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可以参照以下协议离婚的程序:
一、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三、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萌熊熊
目前在我国离婚还是只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至于到底选择哪种方式要看具体情形。
首先我们来说协议离婚,如果就子女财产等问题能够协商一致的,那么就是协议离婚,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协议离婚,双方要共同去男方或者女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申请,要带着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离婚协议要带着一式三份,离婚登记申请成功之后会有一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注意这个回执单方的日期就很重要了,因为在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双方才能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而且注意也要在离婚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共同去办理。
如果没有及时办理的,那么本次离婚申请作废了,下次再申请离婚,还是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以及这30天领离婚证的期限,同时还要提醒大家注意,离婚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单方去民政局撤回申请,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通知。
协议离婚必须有离婚协议书,网上有很多模板,我在文后也附了一份,但是离婚协议书这么重要的事,最好还是找律师给你专门写一份,这样能够保证尽量减少争议,给你争取最大的利益。
如果双方就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不一致的,只能起诉离婚了,一般起诉到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准备起诉状一式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关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出轨的证据、分居的证据等等。
还要组织关于财产的证据,关于对抚养子女有利或者不利的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要根据自己的诉求准备,比如你想争取抚养权,那就要提供自己对抚养有利的证据。如果不想争取抚养权,那么就提供自己不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即可。如果委托律师办理,律师会指导当事人组织证据,并且会自行组织其他的起诉材料,如果想要完全自己办理,那就要学学如何自己打官司了,比如要准备哪些材料去哪里立案,如何组织证据,哪些证据有用,哪些证据没用。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行后有一种情况啊一定能够判决离婚,就是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认为感情没破裂,不准离婚,但是双方在起诉之后一直分居,分居满一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的,就应当判决离婚了,就不会出现像以前久判不离的情况,起诉了很多次还不判决离婚,现在就不存在了。其他应当一次性就判决离婚的情形,还有家庭暴力的或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或者一方在外与他人同居的等这种违背公序良俗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形。
当然如果真的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确实第一次起诉离婚是很有可能不判离的,毕竟离婚非儿戏,法官也得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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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的,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最近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汉水之南
离婚的手续办理流程根据离婚的方式而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应由一方携带起诉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Super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手续:
1、当事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初审;
3、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4、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申请发给离婚证;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6、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诉讼离婚手续: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5、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6、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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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而后行哦 一自愿协议离婚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离婚诉讼;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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