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云峰
女人有外遇离婚财产这样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按照照顾子女以及无过错原则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用分割。但如果外遇属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那么一方可以请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阿七
在夫妻双方都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时,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约定,没有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女方如果是外遇等过错行为和破坏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的,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1、男女双方均有外遇行为,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夫妻之间不得有配偶而婚外有情人。法律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如实施家庭暴力的一方患严重疾病);虐待家庭成员;与他人同居或者以其他方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的事实,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过错方在与婚姻关系不受本节规定的损害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我国法律对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经常是由受害人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损害赔偿责任。在离婚时若另一方主张出轨等过错行为为因外遇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赔偿;若另一方坚持主张其外遇而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下则要追究另一方的侵权责任和过错方赔偿责任。
2、男女双方离婚后均要求损害赔偿,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要求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据;有相反证据证明损害赔偿请求成立的,可以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对方没有提供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害赔偿请求成立的,应当承担不利影响,赔偿损失。无过错方可以选择要求损害赔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赔偿责任,如女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男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彩礼钱等。当然还有一种途径就是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丧失。
3、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尽量让配偶一方能分到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以夫妻双方的财产来进行分配的,
因此,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应该根据具体情况使夫妻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相区别;其次,对于一方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应当予以打击。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处分。因此在离婚时人民法院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隐藏、转移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离婚时财产一般归谁所有属于谁。
在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上,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十九条规定双方必须自觉履行夫妻义务和忠实义务。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夫妻间应有的荣誉和利益;处理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时,要有利于团结与社会稳定。
5、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上述两种离婚纠纷,其解决的途径是诉讼解决,但在诉讼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尊重客观事实,尽可能不进行财产分割。如果夫妻对共同财产分割有争议时,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或裁定。
(2)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能否转移、变卖、毁损,是不是只能分得一半或全部?一般不能,但也不允许有转移、变卖等其他过错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中对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适用少分或不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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