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离婚不离家,并向前妻的情人勒索10万元,男子的做法有何不妥?

 想ྂ当ཽ年ཻ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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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做法真的特别的不正确,也非常的不恰当,不可以勒索10万元,因为这样最后触犯到中国的法律和法规,最后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会为自己的错误去买单。

曾小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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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这样的做法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两个人已经离婚了,所以男子没有权利向前妻的情人勒索,这样的做法也是犯了勒索罪。

终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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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的做法属于敲诈勒索罪,他的妻子和他离婚了,他是没有权利管自己妻子的一些事情的。

慧娴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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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

湖南的一位男子在与自己的前妻离婚之后,还是生活在一起的,这就是所谓的“离婚不离家”,直接有一天,男子联系不到自己的前妻,怕前妻出现什么意外。

因此,他就到前妻居住的宿舍查看情况,这不就发现前妻的宿舍内还有另外一位男子,他就认为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

一气之下就开始辱骂和威胁两人,并向他们勒索十万元作为补偿,不想男子的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自然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

两人本来就已经离婚了,那么离婚之后自然是没有关系了,就算前妻找了个对象,男子也没有权利干涉,前妻找对象也不需要经过男子的同意。

而男子确实管得有点宽了,两人都选择离婚了,肯定感情方面也是破裂了,本来就不应该居住在一起了,对于两人的神操作,表示想不通。

不过男子的做法也是令人唏嘘,直接老死不相往来也挺好的呀,干嘛一定要去管着前妻的事情呢?就算前妻再嫁了也不违法啊。

反而,男子敲诈勒索的行为却是违法的,本身女子跟男子就已经没有关系了,男子不应该抓着这一点不放,好像自己被戴了绿帽子一样。

虽然事后前妻两人也报警了,男子也为自己所做的事情付出了代价,男子勒索到的钱财自然也是需要归还给他们的,并且还要取得他们的原谅。

离婚了就是离婚了,没必要藕断丝连的,更不应该生活在一起,这样对两个人的影响也不好,不利于自己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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