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衣宝宝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离婚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资料手续”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是法定的,包括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带上以上资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进行办理。
离婚的过程就是一场拉锯战,夫妻沟通财产、孩子抚养权等问题的谈判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双方会经历漫长的协商、反复、再协商的过程,作为当事人我们必须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对于出现的各种突然状况有充足的耐心。因为婚姻不仅仅是包含爱情,更多的会涉及两人甚至两个大家。
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后,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民法典也对离婚冷静期有了明确的规定,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发证五个阶段。基本上离婚冷静期30天后同意离婚的可以立即领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