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之前的债务怎么确定?

不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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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债务的划分:(一)共同债务: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个人债务:男女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后所负的、与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应由本人负责清偿。按照双方约定由个人清偿的债务,也由本人偿还。

按照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的个人债务应当由个人自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如何承担,并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离婚后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应当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离婚,并解决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偿还,对于共同财产无法偿还的部分,应当由双方分担。

哪些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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