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ison
不知道你是什么心态,这样的情况下没一点良心的想离婚,不过你的问题在以下第三十四条有答案。在孩子没一岁之前夫妇是不可以离异的。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CHENG
1.在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孩子现在小,又一直跟着你,你带的话可能对孩子更好一点。
3.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一人一半。你们没有买房,没有分家,对方的收入你又不掌握,所以我觉得财产没有多少可说的。
L车夫
找律师问去
@凤兰
你好~!
个人认为给你列一些法律法规也没什么意义,因为不是搞法律的只能从字面上理解那些条文,理解未必到位,更未必会用。分以下几点简单分析一下你的情况吧。
一、孩子抚养权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哪方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有利,法院就会把抚养权判给哪方,就你而言,你决定放弃孩子抚养权,那么你就从你自身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方面着手,让法庭认定孩子随你生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就不会把孩子判给你。(比如,你可以说自己长期身体不好,没有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等)
二、财产分割问题
结婚五年了,我想一些共同使用的东西也磨损个差不多了吧,至于你的嫁妆里,如果是你自己出资购买的大件(家具、家电什么的),可以要求法院判决给你。婚后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包括婚后两个人的工资、存款、购置的生活物品等。债权平均享有,债务平均承担(连带责任)。还有一点,结婚前。男方给的彩礼和订婚的东西都是不予返还的。
三、如何起诉离婚
离婚要写离婚起诉状,建议你去委托律师,或者是法律工作者。律师收费较高,法律工作者收费要低些。离婚案件不算复杂,委托法律工作者即可。
离婚需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后,你可以自行把你的户口迁回原地。
是否判决离婚要看法院是否认定你们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你想离婚,就努力证明你们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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