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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应视转移财产的类型,做出具体的应对办法。
1.转移存款把自己名下的存款或者股票账户资金等,一次或多次转移到他人名下,导致离婚的时候,名下没有财产可分。应对办法:办理双方署名的联名账户,任何一方动用财产都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2.虚假过户没有实际买卖或赠与关系,与他人串通将不动产、公司股份、车辆过户到亲戚或者朋友等第三人的名下,名义上是为他人所有,实际所有权还是自己所有,导致离婚时,另一半分不到财产。应对办法:在起诉离婚时,要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一方私自变卖房产、汽车等财产。
3.虚构夫妻共同债务除了以上转移财产的方法,还有人会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达到侵占、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应对办法:关注夫妻双方对外负债情况,核实夫妻双方对外的负债情况,关注双方银行账户的资金进出明细。由于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较为复杂,不同的财产形式应对的办法有一定差别,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财产纠纷,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