呀
都离了就没必要了,不离前还可以,这种事不用你说大家也会有公论。
努力奋斗
应该的,是应该让她家人知道她的错,因为以后她的人生还很长的
蓝鸢
女方与人同居导致婚姻关系解除,自己可以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至于是否告知离婚的原因给女方父母和姐弟,自己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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