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若棂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呢,男方提出离婚,且无过错的,在离婚时,女方得不到额外的补偿。男方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凤兰
区分不同情形,女方可能获得离婚经济帮助、离婚家务劳动补偿、离婚损害赔偿等。
当存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其适当的经济帮助,以保护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家务方面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夫妻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无过错方才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享有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若是双方均存在过错,一方或者双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Thetimezipsby
您好,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知道您具体是说哪方面的补偿呢?
一般来说,离婚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的,那无过错方不仅可以依据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请求法院让过错方少分财产,还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另一方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女方作为全职太太,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方面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也有权向法院请求补偿。《民法典》第 1087 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 1088 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water
您好,如果女方承担较多家务,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男方提供家务劳动补偿;如果男方对离婚有过错的,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提供离婚损害赔偿;如果离婚时女方生活困难,那么男方也是有可能给予女方相应补助的。
以上回答仅根据您的描述作出,如有疑问请详细描述或联系我。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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