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离婚协议写的一处房产归孩子,如果孩子满18岁男方不同意归还房子,可以起诉吗

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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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后确定,在签订的时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而且在民政局进行了备案登记,所以这份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双方都应该遵守。其次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离婚后一方无权单独撤销。最后,离婚协议是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承担等涉及人身财产等事项的综合性解决方案,不能就其中一项内容单独撤销,应着重从是否有违当事人真意、是否侵害子女利益等角度进行考量。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特别提示:离婚协议中的定将房产与子女尚未过户,能否造用《民法)合同的任意撤销权,目前司法实务中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是以财产要协为前提,因此,如果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处分产生争议应优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能简单适用《民法典》合同篇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也属于合同,应当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房屋未过户,可以行使《民法典》第658条之规定的任意撤销权。因此,如果一旦需在离婚时将房产赠与子女,应当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减少争议。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658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不忘初心

不忘初心

离婚协议写的一处房产归孩子,如果孩子满18岁,男方不同意归还房子,孩子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赠与协议合法有效,同时要求夫妻双方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只要离婚协议书没有问题,法院一定会判决支持孩子的诉讼请求的。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波

可以起诉男方,让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

东邪

东邪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如果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约定都将房屋留给自己的子女,如果之后男方不同意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您的孩子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

司法实践中,对于能否在婚姻案件中使用民法典合同编的任意撤销权存在部分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具有强烈的人身依附性,因夫妻间人身关系的解除导致财产的处分,应优先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法律,不能简单适用合同编相关法律规定。第二种观点正好相反,认为《离婚协议》是自然人之间所达成的合同,当然适用于赠与合同。房屋未过户,可以行使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任意撤销权。

安嘉律师认为离婚协议不仅解决财产问题,更主要的是解除人身关系。其所强调的是夫妻在离婚这个特定的时间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的约定。只不过双方在处分财产时还考虑到其他因素诸如孩子成长、父母的愧疚之情等,将财产留给了孩子。这样带有人身关系性质财产的流转,不能直接等同于民法典合同编自然人之间的赠与。退一步讲,即使是赠与,也是带有强烈的道德性质,不可随意撤销。而且双方签订时念及子女的利益,双方也会作出一定的妥协。此时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必会违背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往往会侵犯到孩子的既得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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