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心
协商不成的,就可以起诉离婚,不是一起起诉的。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 博、吸 毒 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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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申请离婚只能是到法院起诉,要想到民政局通过离婚登记的方式离婚,只能是两人共同去办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六年的,基本可以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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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的,现在的法律也有明文规定,在两个人分居到一定的时间之后,如果都没有了感情,这样两个人可以说是到了法院都可以被判为离婚的,手续也非常顺利的就能办下来,在过去有一个说法,应该是正常的时间在6个月以上,但现在的时间有没有变化我觉得不是问题,毕竟你分居的年头已经是6年了,肯定是在理由上是充足的,不过我还是劝你在离婚之后也要振作起来,好好生活,为新的生活做好准备,我相信你还能找到你理想中的伴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