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花留香
法律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为夫妻财产,包括工资、资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与赠与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对于这些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书面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仍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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