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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离婚协议 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所附条件就是要 协议离婚 ,所附期限是双方到 婚姻登记 机关领取 离婚证 。当这两种情况符合时双方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才生效。当然,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不会象一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协议时对所附条件、所附期限表达得那样明确,但不管其表述如何,离婚协议应体现这一精神。所以当引起 离婚诉讼 时,离婚协议所附条件、所附期限显然没有成就,故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2、办理 离婚登记 后,备案于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是生效的,反悔是非常难的,因此,签订协议时要有心平气和、保持理智,同时,协议内容要有操作性,不要过于简单,条款的约定不能过于宽泛。比如协议约定,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由于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没有在协议当中体现出来,因此双方意见很容易产生分歧,一方认为 财产分割 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另一方却认为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这样在不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只能诉诸法院。 另外,还要防止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隐匿财产,因此,不能做类似“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的约定,以避免 离婚 后丧失起诉分割对方隐匿的其它财产的机会。
二、 离婚协议书 如何约定给付金钱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 离婚手续 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可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 银行贷款利率 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离婚协议书是很特殊的,主要是受《 婚姻法 》等相关法律的调整,而其中最重要的也就是对夫妻人身关系的处理,一般在当事人都签字之后其实只能说协议成立,但此时并未生效,需要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最终领取到了离婚证的,那么该协议书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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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协议方式下离婚的,那才需要离婚夫妻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这个协议书是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必不可少的,因此也是必须要签订的。那大家知道这个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吗?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1、按照《合同法》,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为
二: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2)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则不同,法律并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条款的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条款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
3、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条款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
二、离婚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2、《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在登记备案之后会发生法律效力,但却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同时对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约定,一般也是不能作为诉讼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依据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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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协议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离婚协议和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才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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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以 离婚 为目的达成的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条件的法律民事行为,该条件经常表现为离婚双方以达成的 离婚协议 到 婚姻登记 机关办理 离婚登记 手续或者到双方以达成的离婚协议到法院达成 离婚条件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仅在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未能 协议离婚 ,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一方在 离婚诉讼 中主张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是不能予以支持的。当然,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未必都是单独存在的,在离婚协议会与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意、 子女抚养 等共同存在。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 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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