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民政局离婚协议书有什么要求

小小小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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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写符合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时,要注意以下几项内容:


1、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在内容上的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2、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3、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有效的规定: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4、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的存档要求: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份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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