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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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
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3.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4.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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