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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了结婚登记的必要文件和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无户口簿和身份证,也可使用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申报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马邦正
法律分析:户籍证明是可以领结婚证的。根据规定,领取结婚证的材料主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