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当天离吗

Yuki

Yuki

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提交申请后30日内,也就是大家说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有权随时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一方不到场,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第二种诉讼离婚,在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任何其一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过冷静期没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都属于单方不同意离婚情形,坚持离婚一方可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不同于协议离婚,虽协议离婚增加了冷静期,该冷静期主要针对冲动型离婚做出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决定离婚的,过了冷静期便可办理离婚手续,相对诉讼离婚还是程序简便的。

诉讼离婚对离婚材料及感情破裂认定要求更为严苛,诉讼程序时间更长。如被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同意离婚的,一般情况下会判不准离婚。除非原告可以提供法定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被告有重婚、同居、家暴、出轨、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法院会第一次起诉时判决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待收到判决书后再分居满一年,提起第二次起诉的,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离婚申请。提交申请后30日内,也就是大家说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有权随时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一方不到场,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第二种诉讼离婚,在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任何其一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在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过冷静期没共同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的,都属于单方不同意离婚情形,坚持离婚一方可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不同于协议离婚,虽协议离婚增加了冷静期,该冷静期主要针对冲动型离婚做出的规定,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均决定离婚的,过了冷静期便可办理离婚手续,相对诉讼离婚还是程序简便的。

诉讼离婚对离婚材料及感情破裂认定要求更为严苛,诉讼程序时间更长。如被告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不同意离婚的,一般情况下会判不准离婚。除非原告可以提供法定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被告有重婚、同居、家暴、出轨、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法院会第一次起诉时判决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待收到判决书后再分居满一年,提起第二次起诉的,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诉讼离婚不能当天办完。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件较复杂,则转为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一、诉讼离婚流程

被告同意离婚后法庭是不允许当庭离婚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只是协助离婚,并不包括当场见证离婚。


1、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起诉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可不可以当场离婚?在第一次上诉后,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宣布离婚,而是有一定时间的考虑期,在此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重新考虑是否需要离婚,六个月以后才可以进行第二次申诉,此时法院会宣布案件结果。

不变的承诺

不变的承诺

通常情况下不可以。意图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实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协议离婚的时间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五个程序,方能领取双方离婚证,从申请离婚登记到办结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夫妻双方可以利用冷静期理性思考离婚决定,如果反悔,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方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的,离婚登记程序结束,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此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仍然要求离婚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除了为双方检视离婚决定提供时间,冷静期还有助于为坚持离婚的夫妻双方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提供时间。夫妻双方应当正式并重视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功能,处理好各项人身、财产和家庭事务。


二、诉讼离婚的时间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系列程序,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诉讼离婚不会出现当天“即诉即离”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普通程序审限3个月;特殊情况审限可延长。

李静

李静

通常不可以。

通常,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的。当夫妻双方经过冷静期之后仍然要离婚的,携带相关证件去民政部门当天即可办结。具体来说,我国法律目前对协议离婚有新增加了一个流程,那就是离婚冷静期,其具体含义为,男女双方去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的,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未撤回离婚的,婚姻登记机构才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因此,离婚是无法当天离的,必须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期满后,才能够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五个程序,方能领取双方离婚证,从申请离婚登记到办结一般需要一到两个月的时间。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夫妻双方可以利用冷静期理性思考离婚决定,如果反悔,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方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的,离婚登记程序结束,不发生离婚的法律后果。此时如果另一方当事人仍然要求离婚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除了为双方检视离婚决定提供时间,冷静期还有助于为坚持离婚的夫妻双方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提供时间。夫妻双方应当正式并重视离婚冷静期的制度功能,处理好各项人身、财产和家庭事务。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系列程序,主要包括确定管辖法院、立案、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诉讼离婚不会出现当天“即诉即离”的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则是6个月;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的,二审普通程序审限3个月;特殊情况审限可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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