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江丹尼熊小玉
法律分析:离婚后共同财产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分割。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胡溢鑫
1.
对自愿离婚协议书反悔的,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当事人在履行财产分割协议时发生纠纷或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均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
对离婚时没有正确分割的财产,可在发现以下情况的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
一...
3.
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
亭江丹尼熊小玉
您好。
一、有两种方式确定离婚时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协议确定
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确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做出约定,也可以单独立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不过需要提醒您的是,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的约定,没有登记离婚成功的,离婚协议不生效,一方是可以事后反悔的。
2、诉讼确定
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由法院分割,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根据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夫妻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法院会参考协议的约定。
二、离婚后对离婚时财产分割反悔的
1、如果是协议离婚后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可以支持撤销;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如果是在诉讼中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如要改变,只能提起二审或者再审,不过需要注意提起二审和再审的时间。一般来说,提起二审的时间是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再审是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欢迎继续沟通。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宋怀成
一、 离婚 后 共同财产 如何分配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 结婚 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对生产资料和离婚时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应从有利于生产考虑,予以合理调整或者作价处理。 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果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因第三者介入或者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因生女孩或者女方采取节育措施而引起离婚的,分割财产时,要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对女方在住房、生产、生活以及 子女抚养 教育等方面,应给予照顾。
二、离婚时房屋如何进行分割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进行分割,主要是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购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产权,因为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因此不论 房产证 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 婚前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 按揭贷款 购房 ,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 工资 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对于此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婚姻 律师 网首席律师贾明军认为,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 婚后财产 ,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毕竟,财产权益在婚前签订 购房合同 后就已经取得,房产证是婚前订立的购房合同及付款行为的结果而已。
5、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对这种情况,如果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只能是认定为房产证上的一方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往往在夫妻离婚的同时,需要对相关的事项作出处理,其中就包括了共同财产、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共同 债务 ,当然最核心的还是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在这方面,若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考虑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否则的话可能只能考虑去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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