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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结婚证就不是结婚,拿着自己的东西走人就可以了。
宁静致远
94年之前同居的,补办手续之后再离婚;94年之后同居的,不用(也不能)离婚,直接分手。
没有领结婚证,就是非法同居,有小孩也是同居而不是结婚,不需要离婚,分手就可以了。如果你们同居始于94年以前,那有可能构成事实婚姻,这种情况下,应当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男女双方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直接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二)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除非你们是94年之前就在一起同居的老人家,否则也不用说什么“但是有小孩”了,不会因为你们非法同居生了孩子就变成合法夫妻的,你们非法同居生十个孩子,依旧是非法同居,孩子都是私生子,法律上叫非婚生子女。94年以后,结婚只有一种方式,那就是去民政局登记注册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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