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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务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规定,法院收取 离婚 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涉及 财产分割 ,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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