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霍美伶

霍美伶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有:
1、对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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