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季宇
您好,您在问题中提到,离婚之后您的户口本没有更改,您想要卖房该采取什么样的渠道。针对您的问题,首先您应当明确,卖房作为一种对外的交易,它应该看的是名义上的房产证明上的房产所有人,所以说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才具有处分的权利。 同时,需要明确,您给的信息不太全面,您没有提到这个房子的归属,我这里采取绝大多数发生的情境,即默认这个房子本来是您夫妻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现在您二人解除了婚姻关系,涉及这个房产的归属问题该如何解决。那如果是这样的话,假如这个房子还没有发生分割,那它仍然应当是属于您夫妻二人共有;如果你们对财产进行了划分,这个房产已经发生折抵、分割,那这个房子只能归属于其中一人,这里根据您的提问,猜测房屋最终归属于您,那您如果想要顺利地出卖房产,您就需要先行变更房产登记,从而方便您将房屋出卖,避免日后出现争议难以解释。以上就是我对您问题的全部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6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胡乐言
如果离婚了,户口本没改过来,卖房怎么办?“3年前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地址填写错了,导致现在卖房不能过户,而前妻又不愿意出面签字,该怎么办?”近日,网友罗先生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咨询,希望能有解决办法。
5日下午,罗先生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此前旧的户口本上标明了这套房子的地址,后来办理房产证之后,上面显示的房产地址变了。“因为前后地址不同,导致卖房过户时出现了麻烦。”罗先生说,留言后接到武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当时,他正按照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武昌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罗先生这套房产原是他母亲名下的,后来卖给罗先生夫妻,并过户到儿子儿媳名下,属于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后,才可单独出售该房产。
“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一个老的门牌号码,与房产证上的门牌号对不上。”该工作人员介绍,这种情况下需要罗先生的前妻配合到场签字确认,并再签一份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房产的分配情况,才可以继续下一步流程。
“如果房产地址前后差得太远,并且查不出相关信息,而夫妻另一方又不愿意到场签字确认,就只能通过司法认定解决。”
该工作人员说,收到罗先生留言后,根据房查情况得知,罗先生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产。由于房产地址前后差别不大,目前已让罗先生写下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佐证资料,尽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他办理。
yona-二分之一
如果离婚了,户口本还没有改过来,那么你卖房的话就看。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了。原则上和户口本没有太大的关系,是和房屋所有人有关系。
微凉~
你是说离婚了,户口本还在一起。没有把户口单独迁出来,对吗?这种情况下,应该不影响你卖房子。但是卖房子是需要户口本的,你需要把你的户口本拿来。然后去办理过户手续。
一缕阳光
户口本没改过来,也没有关系,户口本并不影响您卖房子,而是说卖房的房证上有没有他的名?如果没有他的名的话,你就可以自己独自来决定这套房子的产权了,跟户口本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所以说这一点您就放心吧
权
卖房不看户口本,如果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和房子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是同一个人就凭房产证和离婚协议办理,房产证如果是两人的名字就更改房主的名字才可过户
初心
意离婚了,户口本还在。没把账号单独搬出在种情况下,不影响您出房屋。但房子户口簿,而且带户口簿。然后过户手续。
清儿
你好,房产证是如何登记的呢?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呢?
如果你们已经通过协议离婚,且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房产属于不动产,房本上登记的是你们两人的名字。因此,在法律上的规定,房产还未完全变成一人所有。
一般双方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都建议及时去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如果协议离婚后,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另一方可以拿着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过户,拿到胜诉判决并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双方无异议且没有贷款,直接带着资料到房管部门变更登记即可;如果对方不协助办理,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贷款的情况下还需先联系银行变更贷款手续,具体建议先咨询放贷银行及当地房管部门。
因此,如果一方想单独买卖房屋,是需要先把该房产变更登记为一方一人所有,之后再进行买卖。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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