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起诉离婚,男方又家暴怎么办

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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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律意义上的家暴是指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 已经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如果被法院认定为构成家暴,那么判离婚的概率是很高的。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一方若有家暴情形存在,另一方或者其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对方实施暴力;
2.禁止对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
4.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离婚有两种方式,
一是 双方协议离婚 (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
二是诉讼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 ),实践中法院判决 夫妻双方离婚 的一般标准是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而法院确定 夫妻感情破裂 的原则是夫妻之间存在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情形,综合男女双方的情形来看,当然在这个期间男女双方是可以随时协议离婚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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