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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公务人员回避制度包括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在同一单位属于任职回避,如果是夫妻关系,或者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姻亲,需要实行任职回避的。任职回避是指亲属双方在同一机关单位担任直接上下级关系的,例如一个正职一个副职,或者两个都为副职的;或者一方担任领导职务,另一方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或者在同一机关单位从事特殊工作或者保密工作的。能用人单位招收员工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推动企业发展。工作的本质是团队式共同进退,需要储备各种能力范畴的人,才能共同推进发展。所有单位都会针对能力强的人不断鼓励和支持,所以每一个人找一份工作,也都是希望自己在这份工作中有发展的空间,有施展能力的机会,这样才能更好地获得高额收益。
但是,人与人之间的能力是存在差异的,夫妻二人也不例外,两个人在同一个领域,一定会有一方强一方弱的情况,势均力敌的可能性很小,所以,如果两个人在同一个单位,能力凸显的那个必定会优先得到提拔,那么另外一个则会失去很多机会,因为用人单位不会同时提拔两个相近关系的人,这是企业宗旨,也是防止能量扎堆,不便管理。所以,夫妻二人中能力相对弱的那个就会得不到更好地发挥和提升,就会被限制。如果不在同一个单位,或许两个人都能有更好的发展。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