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爱柯利(帮清货)
夫妻债务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共同债务,
二是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共同债务。对于日常家事范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而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以下情形可以作为认定共同债务的考量因素:举债期间家庭购置大宗财产或存在大额开支情形,夫妻双方无法说明资金来源的;举债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举债用于债务人单方从事的投资、经营事项,但债务人配偶分享投资经营收益的,因此可以从注重收集上述的这些证据。要举证夫妻之间的借款合意: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无法证明夫妻共同债务的合意时,可以考量以下举证方式::向法院申请调取夫妻之间的银行流水;配偶没有固定工作,且借款后有大宗开支,推定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借款用于一方名下公司生产经营,非举债配偶通过其经营活动获得利益等等方式。
债权人所需举证的内容包括:该债务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该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夫妻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夫妻双方均有家事代理权,均可以为了家庭生活而向他人举债,只要借款人明确该笔债务系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所需要,而不是为从事非法活动,一般就可以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