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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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前提是因交通肇事车辆运行所得利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关于事故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书面进行约定。,收条,今收到XXX交通事故赔偿款XXXX元(小写:)。我与XXX关于交通事故纠纷已经了结,就此事不再向XXX提任何要求,XXXX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以此为据。,收款人:,时间:,赔偿数额少的由当事人先垫付,保险公司将钱打入投保人账户。赔偿数额较大时,由受害者、保险公司、投保人三方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受害者。,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一)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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