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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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过错方 一般指具有以下情形的一方: (一)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 (三) 实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过错方 请求损害赔偿 ,比如 精神损失费 等。实务中,无过错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过错方的过错,如保证书、聊天记录、视频、照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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