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三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的标准是感情破裂,且和好无望。但是感情破裂是一个很主观的事,需要一些客观的标准来体现。在实践中,如果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在第一次起诉中,除非有《民法典》第1079条如重婚、家暴、虐待、分居满两年等法定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很难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往往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法院判决驳回之后,如果被告改变主意也想离婚,可以另行起诉。如果原告仍坚持要离婚,通常需要等六个月之后另行起诉。如果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原告第二次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所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中如果坚持不同意离婚,并且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唯愿
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也不一定判不离,看具体情况,比如二次起诉,分居多年等都会判决离婚,采纳谢谢
一心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高山流水
您好,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若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话,通常在实践中,若一方没有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的话,那么一般都不会准予离婚。若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使一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会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从而给予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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