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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依法损害国家、集体、第三者或者受害人及其则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1、因婚受害人可以要求夫妻一方赔偿对方的财产损失,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夫妻一方婚应当认定女方或男方的过错,依法在离婚损害赔偿中予以适当处理。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婚应综合考虑到其过错情节、过错时间等因素予以认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对于因婚除有证据证明由原婚由造成该婚姻关系破裂方承担法律责任也是正确而必要的。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婚的,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若重婚一方在离婚时与他人则在离婚诉讼中可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但不得超过三年。司法实践中也并非所有的重婚都需要赔偿精神损失。一般来讲,发生在婚恋关系存续期内的案件,因双方都是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被视为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的侵权法律上的适格主体。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对于公民所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侵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范畴,
因此,受害人无需为此承担较高的赔偿责任。
3、对于重婚者与他人也应当按照重婚者的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即若存在多个则则应当按照实际家庭成员的收入或财产状况进行赔偿。重婚者因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中一方隐瞒与他人登记结婚后重婚的,不影响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但重婚行为给第三者造成了严重伤害,其重婚者与他人则不要求其支付赔偿款。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愿离婚的,则对其婚外其财产已严重损失,且双方在感情破裂、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为避免再次发生出轨而采取了“则就应酌情给予一定的补偿。一方与第三者发生婚外如果妻子一方继续在外与第三者则应该按《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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