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天有不测之风云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属于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而婚后的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以 夫妻共同财产 来偿还,因此婚前财产不会被用于偿还婚后的共同债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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