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能带走首饰吗

巩泽玉

巩泽玉

结婚前购买的首饰应视为婚前赠与,婚后买的首饰应该属于一方专用物品,因此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返还,可以带走。

法律依据:

《民法典》1063条,下列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
3、遗嘱和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以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动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和受赠的财产,1063条第三项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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