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的被爱
是的,只要有公证书,证明这房产是赠与女儿一人,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而只是女儿一人所有,离婚时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
皮小子
有你的名字才行
张鹏
是的。上述问题,最高院司法解释有明文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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