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东
法律主观:
民法典彩礼规定是属于女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婚前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彩礼本身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女方的财产。因此在结婚后,彩礼钱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但若婚后夫妻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男方可以追回。,无需返还彩礼的情形:,
1.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通常是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形做了具体的要求,可参考以下数额返还彩礼:,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2.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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