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峰
法律主观:
无结婚证,属于同居。在分割同居财产时,需要遵守一定的步骤,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估算所有财产。首先确定哪些属于私有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共同财产的价值,并得到双方的认可。
2、确认每项财产的产权,即找出每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为共同生活,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将共同购买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电、房地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珍贵宠物和花卉等。共同购买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约定,理论上应该确认产权: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归谁(如房地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无需登记,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如果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保管,且不可分割(如家用电器、家具、宠物等)。),一方应通过协商完全取得财产;对方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上述原则不适用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