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憂
回答: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均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其中一方。
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也即,若未明确约定赠与一方的,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温馨提示:实践中,父母在孩子结婚后,为孩子出资购房,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就房子的归属发生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
因此,建议为了避免今后纠纷的发生,父母在为双方出资购房时,应就该款项的性质作出明确的约定,并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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