丶单纯de丨Team
法律主观:
1、如果夫妻一方在 结婚 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 ,并且个人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承担了在银行的所有贷款,另一方对此房屋买卖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贡献。此时不属于 共同财产 ;
2、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与售楼中心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个人支付了首付并在 银行贷款 ,但是婚后使用的是 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此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需要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夫妻一方在结婚前 买房 ,但是 房产证 却是结婚之后才办理下来,这样的房子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