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
1、关于可否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是不可以再次要求分割的。因为婚姻法中对共同财产的再次分割的事由中不包括你所说的理由。
参考法条: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仿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仿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解释(一)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对于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中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解释中规定了在无过错方知道该赔偿事由的情况下应该在法院判决离婚或者输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起。但是对于你所说的情况,也就是在离婚过程中并不知道对方有过错的情况,是否可以从知道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这个问题也存在争议。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应该是从你知道之日起来计算诉讼时效,也即从你需要在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是也有人认为,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管你是否知道,只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没有提起,就丧失诉权。这类情况在实践中会有争议。
3、对于你能否告对方重婚罪重婚罪的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因为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二年,而现在已经经过五年,所以,不管你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构成重婚罪,都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没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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