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买房男方父母贷款买房,是属于共有财产吗? 请根据新婚姻法回答 ,谢谢

呀

如果男方父母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明男方一人的名字,属于婚前购买情况,属于男方财产

但是婚后的按揭还款部分,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如果出现家庭离婚财产纠纷时

男方应就还款部分给予女方补偿

陆

如果婚前男方父母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明男方一人的名字,属于婚前男方一方财产。

但是婚后的按揭还款部分,需要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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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父母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只写明男方一人的名字,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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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解释三(新婚姻法)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的问题可分三种情况来看;

一:若男方父母贷款买房,且房产证写的是男方一人名字,且后续贷款均由男方父母来还款,那么可依照前述第七条规定得出房产为男方一人独有;


二:若男方父母贷款买房,且房产证写的是男方一人名字,但后续贷款由男方来还,那么贷款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我认为在此处可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可以认定该房产属于男方,但针对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男方要给予女方充分的补偿。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若男方父母贷款买房,但房产证写了男女方双方名字,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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